互联网时代,网络账号是我们进入数字世界的通行证,承载着个人信息、社交关系乃至财产权益。然而,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,这些账号却成了可以明码标价、快速变现的“商品”。近日,两起典型案例的公布,再次向公众发出严厉警示:买卖他人实名网络账号,绝非无关紧要的“小生意”,而是涉嫌犯罪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“高危行为”。
在山西太原,犯罪嫌疑人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动起了倒卖账号的“歪脑筋”。他的操作模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的雏形:先在网上搜罗有意出售账号的卖家,收购包含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照片、手机号在内的全套真实信息;再利用这些信息,批量注册新的短视频平台账号;最后,将这些“养”好的账号转手出售,从中获利。截至案发,贾某以此方式非法获利近14万元。目前,贾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如果说贾某的案例展示了个体犯罪的路径,那么甘肃平凉警方破获的案件则揭开了其背后规模化、公司化运作的庞大黑产网络。2025年7月,平凉网安部门发现辖区内一家公司涉嫌诱骗本地人员注册营业执照,用于批量注册电商账号进行售卖。经深入侦查,一个以科技公司为掩护,通过非法购买、骗取等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并利用虚拟环境进行批量注册、验证、养护账号的专业犯罪团伙浮出水面。在摸清其组织架构和窝点后,警方开展集中收网,一举抓获以吴某某为首的25名犯罪嫌疑人,捣毁4处作案窝点,现场查扣公司营业执照613套、公章530枚及大量电子设备。
这两个案例,是公安部“净网2025”专项行动的典型战果。它们清晰地揭示,网络账号买卖绝非孤立行为,其上游连着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交易,下游则可能为电信诈骗、网络水军、刷单炒信乃至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提供“马甲”和工具。每一个被卖出的实名账号,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隐匿身份、实施犯罪的“帮凶”,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,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划定了明确的高压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而买卖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网络账号,本质上就是在买卖账号背后所绑定的公民个人信息,完全落入该法条的规制范围。
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,彰显了净化网络空间、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。这两起案件也向全社会发出强烈信号: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买卖公民个人信息。对于普通网民而言,务必提高警惕,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与账号,切莫因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微信号、短视频账号等随意出租、出售,否则不仅可能为虎作伥,自身也可能从“卖号者”沦为犯罪链条的一环,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。清朗的网络空间,需要执法者的利剑高悬,更需要每一位参与者的自觉守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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